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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商標案二審維持原判 或申請再審

2020-01-08 16:05:36來源:證券日報

近日,承德露露發(fā)布公告,公司收到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即二審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判決一審審判程序合法,《備忘

近日,承德露露發(fā)布公告,公司收到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即二審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判決一審審判程序合法,《備忘錄》、《補充備忘錄》認定為有效協(xié)議。

對于此次判決結(jié)果,承德露露公司訴訟代理人北京市鼎業(yè)律師事務所吳逢堂律師、宋國峰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雖然這個是終審判決,但不是最終結(jié)果,將建議公司申請再審。

承德露露表示,“為維護公司核心知識產(chǎn)權(quán),公司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堅決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quán)益”。

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據(jù)了解,承德露露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原告汕頭露露訴承德露露公司等被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一案。

2019年6月3日,承德露露收到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qū)法院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承德露露不服判決,于6月13日上訴期內(nèi)向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jù)承德露露訴訟代理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原露露集團在《備忘錄》使用的公司印文沒有編碼,在《補充備忘錄》使用的公司印文則帶有編碼,兩份協(xié)議上使用的公司印文不同,足以證明《補充備忘錄》是原露露集團將商標、專利轉(zhuǎn)讓給承德露露之后偽造,唯有經(jīng)司法鑒定,才能查明其真實的形成時間,與涉案協(xié)議效力的認定直接相關(guān),是確認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情形的關(guān)鍵證據(jù),是本案審理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

而此前記者在旁聽二審現(xiàn)場時,原露露集團曾在庭審現(xiàn)場臨時表示要補充一份新證據(jù)。原露露集團代理律師稱,露露集團剛剛通過微信發(fā)來一張標注2002年簽署日期的內(nèi)部文件的圖片,其表示該文件上使用的印文帶有編碼。

對此,二審法院判決表示,原露露集團二審期間提交其公司文件《委派書》顯示,至遲2002年9月2日已使用帶編碼的公章,《補充備忘錄》的四方當事人對各自簽章的真實性均予以確認,并已記載簽署時間,即便實際簽章時間在記載的簽署時間之后,也不影響《補充備忘錄》的成立及真實性,鑒定《補充備忘錄》的形成時間對于認定其效力無影響,故對《補充備忘錄》形成時間不予鑒定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

承德露露或申請再審

對于此次訴訟結(jié)果,承德露露公司訴訟代理人吳逢堂律師和宋國峰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將建議公司申請再審。”

上述兩位律師表示,《備忘錄》、《補充備忘錄》將公司核心知識產(chǎn)權(quán)、大半市場份額永久授予彼時王寶林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汕頭露露,將汕頭露露永久綁定寄生于公司,持續(xù)竊取公司的商業(yè)利益,嚴重損害公司及所有股東的利益、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屬無效協(xié)議。

除了上述訴訟外,2019年3月21日,承德露露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法院受理了承德露露股東萬向三農(nóng)集團有限公司起訴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汕頭露露、香港飛達企業(yè)公司、承德露露公司關(guān)聯(lián)交易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

據(jù)了解,該案訴訟請求為確認《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無法律效力;判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汕頭露露共同賠償經(jīng)濟損失13504.18萬元等方面。

在本次訴訟受理期間,汕頭露露提出管轄權(quán)異議申請。2019年5月23日,承德露露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裁定書,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駁回被告二汕頭高新區(qū)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quán)提出的異議。

隨后,被告汕頭露露上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承德露露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同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將本案移送至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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