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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是什么?水資源稅會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2020-05-11 14:22:03來源:南方財富網(wǎng)

通俗地講,就是把我們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別小看這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不僅僅是征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

通俗地講,就是把我們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別小看這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不僅僅是征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變成“稅”之后,就更有了強制性。變成“稅”是不是意味著負擔重了?這次九個試點地區(qū)還將依據(jù)總的實施辦法,結合本地情況制定細則。

11月28日,財政部公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天津等9省份納入試點范圍,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

2017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實施辦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份納入水資源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王建凡解釋稱,為充分發(fā)揮稅收杠桿調節(jié)用水需求,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qū)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愿強、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試點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于華北地區(qū),其他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指出,按現(xiàn)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yè)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jù)《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三、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

1、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yè)抗旱和維護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關鍵詞: 水資源稅 個人負擔

責任編輯:hnm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