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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謗后錯殺同事 賠死者200萬取得諒解被判無期

2019-11-28 13:54:30來源:法制晚報

5月14日消息,誤認為同事王浩冒充自己在微信群里發(fā)表污蔑言論,劉軍找其理論時將其殺死。后來劉軍才得知自己找錯了人,發(fā)微信的是同事李剛

5月14日消息,誤認為同事王浩冒充自己在微信群里發(fā)表污蔑言論,劉軍找其理論時將其殺死。后來劉軍才得知自己找錯了人,發(fā)微信的是同事李剛。劉軍已賠償王浩家人200萬元,并獲得諒解。

近日,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軍無期徒刑。

據(jù)記者了解,現(xiàn)劉軍委托律師對發(fā)布造謠言論的李剛提起自訴,要求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李剛承擔刑事責任,并要求李剛賠償損失50萬元。

在微信群里被辱罵,殺死同事后自首

劉軍、李剛和王浩三人均是北京豐臺區(qū)某村村民,又曾同在一家客運站工作。“我本來在客運站工作,因與一名同事打架,劉軍拉偏架導致我被開除。”李剛回憶說,自己當時被辱罵還挨了打,離職與劉軍有關(guān)系,但劉軍沒有道過歉。

辭職后,李剛以開滴滴快車為業(yè)。因生意不好,李剛想回客運站上班。回去上班前,他打算先解決與劉軍間的恩怨,給自己出口氣。

李剛說,自己就想通過微信罵他一下。注冊微信號后,他特意使用了與劉軍相同的微信頭像,以劉軍口吻謊稱手機出了問題,找人將其拉進單位工作群。此外,他還將該微信拉進了另外三個群里。

2017年9月19日,李剛模仿劉軍語氣在客運站工作群發(fā)布微信,稱劉軍與多人有不正當關(guān)系,以污穢侮辱的語言提及了單位同事及劉軍女兒等。當天,同樣的微信內(nèi)容又出現(xiàn)在了村民互助群里。當時兩個微信群人數(shù)均在500人左右。隨后,劉軍報了警。

到底是誰在誣陷自己呢?劉軍通過分析造謠人的措辭和語氣,誤以為此事是同事王浩所為。

法院查明,因懷疑是王浩所為,劉軍遂約王浩于2017年9月21日在豐臺一長途客運站見面。見面后,劉軍持隨身攜帶的刀刺王浩腹部等部位十余刀,致其死亡。經(jīng)鑒定,王浩符合被他人用銳器(片刀類)刺切胸腹部,造成右側(cè)頸動脈、心臟、左肺及肝臟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fā)后,劉軍向民警投案自首。

2017年12月25日,劉軍的家人與王浩的家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xié)議,由劉軍一次性賠償王浩親屬各項損失共計200萬元(已給付)。

劉軍說,他和王浩平時關(guān)系不太好,所以判斷微信是王浩發(fā)的,“9月20日我晚上一宿沒睡,早上起床有點控制不住情緒,想找王浩理論這件事,感覺這件事把我和家人的名譽毀了,在單位和村里都沒法生活了。”

法院判決:有悔罪表現(xiàn),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劉軍因懷疑多個微信群中損毀其名譽的言論為被害人所發(fā),持刀刺切被害人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所犯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yīng)予懲處,鑒于劉軍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達成賠償協(xié)議,有認罪、悔罪等情節(ji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2018年4月27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提起自訴:稱發(fā)微信者誹謗,索賠50萬

記者了解到,劉軍對發(fā)微信的李剛提起自訴,要求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李剛承擔刑事責任,并要求其賠償損失50萬元。

2017年11月20日,該案在豐臺法院開庭。

在法庭上,李剛承認事情是自己做的,對誹謗罪不持異議。他說,微信內(nèi)容都是虛構(gòu)的,引發(fā)命案出乎其預料,“愿意盡最大努力賠償,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前幾年我和他發(fā)生了矛盾,后來一直沒有解決,他也沒有跟我道歉,導致我一直沒上班。”李剛說,他丟了工作之后生活壓力很大,因此更恨劉軍,就想著編造一段微信罵劉軍,“我想著罵完他再給他道個歉,然后就能回去上班,沒想到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

在法庭上,李剛說自己和劉軍是親戚關(guān)系,劉軍在單位是緝查組組長。“我沒想那么多,法律意識淡薄。我家里現(xiàn)在比較困難,這口氣咽不下去。這事我做得不對,心里挺自責的。”李剛說。

針對賠償問題,李剛的辯護人表示,賠償應(yīng)指已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對死者王浩家屬的賠償不是劉軍的損失,劉軍主張的賠償數(shù)額沒有法律依據(jù)。

記者最新獲悉,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自訴人撤回自訴。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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