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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除了版權授權費,抖音、快手們還需要給音樂人分錢嗎?

2022-07-13 21:54:09來源:36kr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最近,國內外音樂行業(yè)對于短視頻平臺的收入分配情況似乎都不太滿意。

先說國內。7月8日,在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以下簡稱音集協(xié))與《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版權監(jiān)管周刊”聯(lián)合舉辦的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的版權保護研討會上,音集協(xié)公開了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的版權費標準草案。

網絡直播版權費標準(草案)是這么規(guī)定的:泛娛樂直播(不含K歌)100元/直播間/年;泛娛樂直播(含K歌)300元/直播間/年;電商直播間10000元/直播間/年。


(相關資料圖)

且不論這個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但這至少意味著,音樂行業(yè)很可能將新增一項頗具規(guī)模的版稅收入流。

這個草案的法律依據是去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

網絡直播屬于新修改《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廣播行為,如果直播中使用了錄音制品,平臺或主播應按照2021年6月1起實施的新修改《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即“將錄音制品用于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制作者支付報酬?!保┫蜾浺糁谱髡咧Ц秷蟪?。

現(xiàn)實依據則來自于直播行業(yè)在大量使用音樂的情況下,獲得了巨大的商業(yè)利益。據統(tǒng)計,2021年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guī)模達到7.03億人,其中僅秀場直播市場規(guī)模就達719億元。

然而,在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已成為常態(tài)的情況下,詞曲作者、音樂錄音制作者并沒有從中收到合理的報酬,被排除在利益蛋糕的分配之外。而據預測,如果實現(xiàn)直播間全面付費,整個直播行業(yè)預估將給音樂權利人帶來22億元的版權收入。

盡管音樂錄音制作者普遍認為此標準(草案)單價較低、簡單易行,使用者負擔很輕,但在半年的時間里,音集協(xié)和中國音數協(xié)先后與直播平臺代表進行了三次費率的協(xié)商,但平臺方對收費標準草案存在很大分歧,目前進展依然遲滯。

為了盡快讓權利人實現(xiàn)合法權益,音集協(xié)已經開始尋求通過訴訟立案和仲裁等途徑解決費率問題。

再來看國外。國外行業(yè)媒體MBW 創(chuàng)始人Tim Ingham在播客中講述了三位資深從業(yè)者關于未來音樂業(yè)務的擔憂:TikTok目前不像Spotify、Apple Music或YouTube那樣向唱片公司和藝術家付款。

為了表明這個擔憂不是空穴來風,Ingham特意強調了三位業(yè)內人士的身份:其中一位來自三大唱片,另外兩位音樂發(fā)行公司、音樂服務公司,相當于匯集了來自音樂版權生態(tài)系統(tǒng)不同環(huán)節(jié)的行業(yè)思考。

目前,TikTok與音樂公司合作的方式是以“買斷模式”獲得一定時期內的授權,支付一筆“與平臺上的消費脫鉤的預付款”。比如TikTok每年或每兩年都會向版權方重新簽約授權。

重要的是,一旦這些所謂的“買斷”支票存入銀行,就等于授予TikTok在約定期限內使用這些音樂公司音樂的免費許可。無論TikTok用戶如何使用這些音樂,使用它創(chuàng)建了多少視頻,這些視頻被TikTok用戶播放了多少次……所有這些都是無關緊要的。

假如你是一名音樂人,你的歌在TikTok上播放了數百萬次。但這很可能與你從平臺獲得的收入無關,而是取決于你與分銷商或唱片公司的合同,與播放次數無關。

當然,這個合作模式的好處是唱片公司、版權方能夠獲得一筆不錯的預付,對于TikTok等短視頻平臺來說,一定時期內的成本是固定的,與收入規(guī)模無關。

而YouTube與版權方采用的就是另一種版權合作:分成模式?;赮ouTube 的Content ID系統(tǒng),它可以識別用戶生成的包含音樂的內容視頻,每次播放一首歌曲——并且該播放從廣告或付費訂閱用戶那里獲得收益——所產生的收益的商定部分會返還給版權所有者。

在“分成模式”下,平臺上的音樂使用量直接與收入掛鉤,無論是觀看、評論、分享還是創(chuàng)作、翻唱和混音,都為音樂版權所有者提供了參與視頻貨幣化的機會。

也就是說,YouTube賺的錢越多,分配給音樂產業(yè)的錢也就越多,而且這些錢的增長是成比例的。

在理想狀態(tài)下,這兩種分配模式都無所謂孰優(yōu)孰劣,畢竟你不能“既要又要”,有舍有得而已。但隨著TikTok的爆炸式增長,一些行業(yè)從業(yè)者對“買斷模式”的擔憂越來越多。

MBW創(chuàng)始人Tim Ingham說:“當談到音樂與科技、媒體巨頭的關系時,音樂行業(yè)越來越擔心將重蹈覆轍。你應該猜到了——在未向藝術家支付他們應得收入的情況下,建立以藝人為基礎的業(yè)務?!?/p>

其他幾位資深音樂行業(yè)從業(yè)者也提到,他們擔憂TikTok很快會變得過大、過強,以至于無法迫使其達成收入分成協(xié)議(即分成模式)。“而上一次讓唱片公司碰到這樣規(guī)模和實力的公司導致失控的是MTV?!?/p>

音樂行業(yè)的擔憂,除了TikTok的尾大不掉,更直接與TikTok、YouTube的競合關系有關。

根據彭博社今年6 月發(fā)布的一篇報道,TikTok 在2021 年創(chuàng)造了 40 億美元的收入,其中大部分來自廣告。到了 2022 年,eMarketer 預測TikTok 每年將產生120 億美元的收入,主要來自廣告。

今年 2 月,TikTok宣布將其視頻長度從原來的15秒、30秒,最大長度擴大到 10 分鐘,與YouTube形成了直接競爭。而為了壓制TikTok在短視頻領域的擴展,YouTube此前也推出了短視頻產品YouTube Shorts。兩者在產品功能上越來越接近,競爭也越來越白熱化。

根據 App Annie 的數據,2021 年夏天,美國地區(qū)TikTok用戶每月在該平臺上觀看的內容超過24 小時,而YouTube用戶每月接近22 小時。而根據 data.ai 通過彭博社提供的數據,現(xiàn)在美國的TikTok用戶平均每月花費28.7 小時,同比去年同期增加了大約 6小時,遠超第二名Facebook的15.5小時。

隨著全球移動互聯(lián)網增長變緩,用戶的上網總時長也相對平穩(wěn),TikTok的迅猛增長必然會搶奪YouTube的用戶和業(yè)務,尤其是廣告收入。

那么,TikTok又向音樂行業(yè)付了多少錢?可以參考高盛的報告做一個估算。

在一周發(fā)布的最新版《 Music In The Air》報告顯示,2021年,“新興平臺”為錄制音樂業(yè)務貢獻了所有廣告支持流媒體收入的30%,而TikTok僅僅只貢獻了“新興平臺”收入中的13%。

根據國際唱片業(yè)協(xié)會(IFPI)的數據,可知2021年所有廣告支持的流媒體收入為46億美元。那么,“新興平臺”貢獻的30%產值為13.8億美元,其中來自TikTok貢獻的13%,約為1.79億美元。

與TikTok的1.79億美元形成對比的是,YouTube在去年6月宣稱去年一共為音樂人、詞曲作者、版權方支付了40多億美元,Spotify支付給音樂行業(yè)的版稅為 50 億美元。

長此以往,TikTok的持續(xù)擴張很可能會擠壓YouTube的市場份額,也就是意味著YouTube付給音樂行業(yè)的收入將減少,而TikTok的買斷費用波動不太可能很大。也就是說,音樂行業(yè)來自視頻渠道的總收入增長會減緩,甚至負增長。

眼見蛋糕越分越小,音樂行業(yè)可能也不會答應。那么,有沒有可能重新與TikTok等平臺重新訂立分配規(guī)則呢?

根據Tim Ingham的消息來源,TikTok確實考慮過這一合作方式,直到三大唱片中的一家與TikTok達成了一筆巨額的“買斷”許可協(xié)議,其他音樂公司不得不順勢而為。

對于業(yè)內的質疑和擔憂,TikTok全球音樂主管Ole Obermann如此回應:

“從一開始,我們就想向版權方付費,我們組建了一個團隊來做這件事。

我們?yōu)槲覀冞_成的合作以及如何在短短幾年內為行業(yè)提供新的、不斷增長的收入流,以及成為所有類型藝術家的強大營銷和宣傳平臺感到自豪。我們?yōu)槭褂?TikTok 獲得成功的新老藝術家感到高興,與粉絲建立聯(lián)系,并開始他們的職業(yè)生涯。

這一成功以及平臺的力量,已轉化為唱片和版權合同、職業(yè)生涯的開始、顯著的流媒體提升,以及 TikTok對全球榜單產生了積極影響。

TikTok 是一項率先采用短視頻的獨特服務,我們不是流媒體平臺,也不提供訂閱模式。我們以滾動方式獲得授權許可,隨著 平臺上音樂互動方式的發(fā)展,我們的商業(yè)模式也將進化?!?/p>

Ole Obermann指出,TikTok已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音樂宣傳工具之一,也成為希望與三大唱片簽約的藝術家的強大工具,并直接影響了Spotify等流媒體平臺上的播放數據,為Spotify和Apple Music等平臺的消費提供動力,以間接的方式通過收入分成支付給音樂行業(yè)。

強調TikTok是推廣平臺,而不是消費平臺,這也是雙方談判達成“買斷模式”的核心邏輯。

不過,這套說辭看似無懈可擊,但現(xiàn)實中,字節(jié)跳動已經分別在國外、國內兩個市場推出了自己的音樂流媒體服務:Resso和汽水音樂,將自己的領地從推廣延伸到了消費領域。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1月,自2020年上線以來,僅在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亞提供服務的音樂流媒體服務Resso已擁有超過4000萬月活用戶。根據研究公司報告,Resso在去年前10個月的下載量為8470 萬次,高于正式推出時2020年全年的3650萬次,保持較高增速。

不難預測,有了在新興市場的成功經驗,未來Resso不可避免地會在英國、歐洲、美國等更多市場推出。汽水音樂也將基于抖音的協(xié)同優(yōu)勢,進一步向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網易云音樂搶份額。

而抖音與汽水音樂、TikTok與Resso的業(yè)務組合,再加上字節(jié)跳動在從內容生產、音樂宣發(fā)到版權代理發(fā)行等基礎設施層面的布局,無疑是影響未來幾年音樂格局的最大變量。(舊文回顧)

不過Ole Obermann 的回應也很靈活,沒有把話說死, “隨著平臺上音樂互動的發(fā)展,我們的商業(yè)模式也會進化”。但在與TikTok的下一輪版權談判中,新的合作模式具體能不能達成,就要看三大唱片、Merlin等行業(yè)巨頭夠不夠團結堅定了。

有意思的是,如果國外同行知道中國音樂市場正在推動網絡直播音樂使用付費,或許會感嘆于曾經的盜版重災區(qū),如今已經走在時代的潮頭了。

正如從實體唱片向MP3、流媒體的轉變,每一次新興媒介的崛起,都可能帶來全新的生產關系和盈利模式。在流媒體、短視頻與版權方的博弈中,誰會最終占據市場的主導權,可以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參考資料

https://www.musicbusinessworldwide.com/podcast/tiktok-start-paying-the-music-industry-properly/

關鍵詞: 錄音制品 的情況下 著作權法

責任編輯:hnm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