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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才知他有13年婚外情,還轉(zhuǎn)出百萬給情人!法院判了

2023-02-15 12:00:02來源:瀟湘晨報

結(jié)婚41年的丈夫去世后,郴州桂陽縣的付某突然發(fā)現(xiàn),丈夫在去世前曾有過一段長達13年的婚外情,甚至瞞著她將135萬余元夫妻共同財產(chǎn)轉(zhuǎn)給了對方。


(資料圖)

結(jié)婚41年的丈夫去世后,郴州桂陽縣的付某突然發(fā)現(xiàn),丈夫在去世前曾有過一段長達13年的婚外情,甚至瞞著她將135萬余元夫妻共同財產(chǎn)轉(zhuǎn)給了對方。近日,桂陽法院審理了這樣的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付某與孫某于1979年1月18日登記結(jié)婚,雙方夫妻關系持續(xù)至2020年12月18日孫某死亡。被告蔣某1、蔣某2系夫妻關系,兩人因跑貨運與孫某相識。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孫某在原告付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被告蔣某1進行婚外交往。

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期間,孫某通過多次轉(zhuǎn)賬、存入等方式向被告蔣某1,共計轉(zhuǎn)款、存入1359100元。原告付某得知孫某多次向被告蔣某1轉(zhuǎn)賬匯款,認為侵害其權益,于是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孫某與原告付某在1979年1月18日登記結(jié)婚。2020年12月18日孫某死亡。在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期間,與被告蔣某1進行婚外交往。

在孫某與被告蔣某1交往過程中,從2008年至2020年7月,孫某長達13年在未經(jīng)其配偶原告付某同意的情況下,將較大金額的錢款通過銀行轉(zhuǎn)賬、存入等方式贈與給被告蔣某1。孫某向被告蔣某1轉(zhuǎn)入或存入的款項發(fā)生在孫某與原告付某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且屬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做的重要處理,事后也未取得原告付某追認。雖然孫某與被告蔣某1相識,但是被告蔣某1未能舉證證明其收到已故的孫某的款項是其合法所得。孫某與被告蔣某1在各自都有家庭的情況下,被告蔣某1沒有合法緣由接受孫某的贈與,雖然原告付某未能舉證證明孫某與被告蔣某1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但是孫某向被告蔣某1多年持續(xù)不斷贈與大量現(xiàn)金的情況亦不被法律所允許。孫某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擅自贈與給被告蔣某1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付某的合法權益,違背了公序良俗,其擅自處分共有財產(chǎn)的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蔣某1因該贈與行為取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返還。蔣某1與蔣某2系夫妻關系,蔣某1接受孫某的贈與后將該筆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被告蔣某2對該款項承擔返還義務。

綜上,法院遂依法確認被告蔣某1與孫某之間的財產(chǎn)贈與行為無效;由被告蔣某1、蔣某2向原告付某返還1359100元,駁回原告付某的其余訴訟請求。

在一審判決之后,原告付某提起上訴,經(jīng)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贈與雖說是一種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未經(jīng)配偶同意或追認對他人的贈與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彼此忠誠的價值基礎,損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財產(chǎn)權利,違反公序良俗,不能得到保護。而沒有合法緣由接受他人贈與的財產(chǎn)的人,既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最后還會落得“人財兩空”的境地。法官提醒,處理此類案件時,無過錯方承擔舉證責任,要注意及時保留配偶與對方之間財產(chǎn)贈與行為等證據(j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陳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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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夫妻關系 的情況下 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合法權益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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