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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資訊:違建房坍塌致29死,臨汾聚仙飯店責任人獲刑7年,31人被處理

2022-12-14 17:57:01來源:瀟湘晨報

2022年12月12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公布了《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以下簡稱《

2022年12月12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公布了《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此前據媒體報道,2020年8月29日9時40分許,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陶寺鄉(xiāng)陳莊村聚仙飯店發(fā)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64.35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違規(guī)占地建設,且在無專業(yè)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擴建,建筑物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致在經營活動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飯店建筑結構整體性差,經多次違規(guī)加建后,承重磚柱及北樓二層屋面荷載嚴重超載,同時不排除強降雨影響,最終導致整體坍塌。

△網傳坍塌現(xiàn)場圖片

2022年12月12日發(fā)布的《報告》中介紹,按照山西省政府《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批復要求,山西省安委辦成立評估組,會同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評估組對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以下簡稱襄汾“8·2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并撰寫了評估報告。

《調查報告》建議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 1 人。認定 41 名相關責任人員,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31 人,給予組織處理 10 人(其中:王一峰、張書春、張煥年、胡玉剛等 4 人因年事已高且身重病免于處理)。具體落實情況如下:

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處理一人。襄汾聚仙飯店負責人祁建華,經襄汾縣人民法院審判,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 2020 年 8 月 29 日至 2027 年 8 月 28 日。目前祁建華在山西省第三監(jiān)獄服刑。

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1人。2021 年 4 月 16 日省紀委向臨汾市紀委監(jiān)委下發(fā)了《關于移送<關于給予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相關責任人處分的決定>的通知》(晉紀辦〔2021〕12 號),臨汾市紀委對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 31 人區(qū)別不同情況,實行分級處理,分別由臨汾市紀委監(jiān)委、襄汾縣紀委監(jiān)委立案并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全部處理到位。

給予組織處理6人,4人免于處理。對 4 名省管干部,省紀委先后發(fā)函委托晉城市和臨汾市委時任主要領導,分別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其余 2 名市管干部,臨汾市紀委委托該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分別進行了誡勉談話、作出書面檢查。相關責任人已于 2021年 4 月 27 日前全部處理到位。

《調查報告》建議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由襄汾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吊銷聚仙飯店《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照,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由襄汾縣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責成臨汾市應急管理局對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的聚仙飯店處以罰款。

瀟湘晨報記者任彎灣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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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坍塌事故 調查報告 以下簡稱 落實情況 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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